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„探亲访友目的申根签证“

探亲访友目的申根签证

所需清单如下:

  • 申请表

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。

  • 护照

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,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。

  • 照片

1张近期(6 个月内)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。

  • 境外旅游医疗保险

适用于整个欧盟区并覆盖整个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。该保险应承保门诊、住院以及因生 病或死亡需送返回国的费用,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3 万欧元,并且须在保单中明确说明。

  • 中国公民:户口本所有页的复印件(无需翻译)

 

  • 申请人银行账户对账单

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或其它常用账户最近 3 个月的对账单(不接受信用卡账单), 账单应体现:您有固定的收入可负担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; 您有充足的资金可支付整个行程的旅行和停留费用

 

  • 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(原件) 工作单位或自有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(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,附德文或英文译文。外国企业提交 德文或英文证明),要求如下:
  • 注明公司的现址、电话、传真号、电子邮箱和联系人
  •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,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
  •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(不接受电子签名),注明其姓名和职务。不可由他人仿签
  • 注明申请人姓名、职务、工资和在职时间
  • 确认准假
  • 明确旅行目的和起止时间
  • 确定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

 

  • 工作单位或自有公司的营业执照

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,加盖企业公章

 

  • 机票预订单:往返机票

 

  • 未成年人(18 岁以下): 学生证 +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,包含如下信息:
  •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,准假证明  , 签发人员的姓名及职位
  •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(由外交部认证)

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,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,并由外交部认证

 

  • 退休人员: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。

 

  • 未就业成年人:

已婚者: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+婚姻系公证书(由外交部认证)

如果单身/离异/丧偶:其他固定收入证明

  • 邀请函原件 (不超过3个月)

邀请函应由发出邀请的法人签署,并由公证人和地方外国人行政管理部门(内政部移民局)盖章。邀请人/公司将邀请表原件邮寄给被邀请人 – 他/她将其与签证申请一起提交。

  • 与邀请人关系证明:
  • 用于探亲: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, 须在中国外交部认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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